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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章 法令者,民之命也,为治之本也!(2)

“你们也认为判决不公?”

文昭、沈顺起身道:

“回令史”

“我们的回答跟其他人都不同”

“‘儒家有言:有所为,有所不为,有所必为’”

“我们已对两者都进行了必要的批评,若是对方能听进去,这自然是我们劝诫的结果,若是对方不听,执意要杀人,那又岂是我一个儒生能阻止的?”

“我们已经做了自己必为的事,这怎么能算没有施以援手?”

“这个判决就是不公!”

“我不服!”

令史昌虚眯了很久的眼睛,终于重新变得精神

他冷笑道:

“服与不服,这就是法!”

“你们的辩解,在《奏谳(yan)书》中都能找到对应”

“按《奏谳书》给的判决,你们的这些所作所为,均要按《法律问答》中规定做出处罚,即有贼杀伤人冲术,偕旁人不援,百步中比野,当赀二甲”

“至于为何会给出这么判罚”

“我来给你们解释”

“你们所谓的先离开再报官,或者直接逃跑,亦或者在那用所谓的仁礼去批评两人,从某种意义上来讲,其实都是同一选择”

“就是袖手旁观!”

“你们并没有真的对乙施以援手”

“乙的死”

“你们都负有责任!”

“或许你们会辩解,自己有做劝诫,也有去报官,但这就是大秦的律法,百步之内,见死不救,就当罚!”

“在大秦见义勇为,从来都不是做二选一的选择!”

“因为这是义务!”

“或许你们不解,为何律法会有这个要求,因为大秦律法从设立之初,就明确了一个基础”

“爱民!!!”

“《商君书·更法》:法者,所以爱民也礼者,所以便事也是以,圣人苟可以强国,不法其故”

“《商君书·定分》:法令者,民之命也,为治之本也”

“秦立法于民”

“秦法的设立,就是为了保证每一名秦人,都能够得到社会公平公正的对待”

“秦法保障的从来不是底线”

“而是基础的人权!”

“所以当秦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,见义勇为就成了每一位秦人应尽的义务,你的确可以选择不救,但这也意味着你没有遵循律法规定的义务,所以你一定会被罚”

“或许你们觉得律法过于苛严了”

“但若是不这么立法,以后人人遇到危险,都选择袖手旁观,久而久之,人心不古,世态炎凉,那岂不是更让秦人寒心?”

“你们对法并不了解”

“等你们深入学习,或者等你们当上法官,熟读各类律法条令之后,那时你们自会明白,秦法的严谨远超你们想象”

“你们目前只会教条式的模仿《封诊式》,但你们知道为何《封诊式》上的流程有那么多吗?”

“因为秦法”

“秦法的存在,让大秦不容许冤枉任何一个好人,也不容许放过任何一个罪人”

“一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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